第一百九十章同治帝孤行己见(2)
同治帝谕令甫下,侍郎桂清、御史沈淮速即上疏劝阻。
帝师、军机大臣李鸿藻批沥直陈:粤捻初平,茴焰方炽;吾皇不宜以有用之财,置无用之地。臣观天下,虽亦煌煌,然吾皇修圆之日,大乱或起之时。
同治帝怒曰:尔等皆有父母,尔等父母所欲,尔等亦敢违抗乎?朕乃略尽孝心矣。六皇叔何意?
恭亲王奕訢道:启禀皇上,奴才以为,如不动用部储之款,可以稍作修缮。奴才即捐两万两白银,以尽绵薄。
军机大臣文祥道:启禀皇上,倭国公使柳原前光近日至京,声言台湾东部土番之地,我国尚未施政,其地之番人,仍保持独立之状态。前年冬琉球人漂流台东,遭土番掠杀,倭人曰生番害人,我国舍而不治,倭国必将问罪岛人。奴才以为,东南海岛,必有干戈。西北之新疆,战事正酣,圆明园修缮与否,恳请吾皇圣裁。
同治帝道:琉球、台湾二岛,或我藩属,或我之土,属土之人相杀,裁决在朕,倭国无权过问。其若来犯,朕必出兵,来而不往非礼也!朕已有旨,圆明园修缮之所,仅两宫皇太后所居之殿,并朕驻跸听政之处,耗银区区。
1874年正月初十,同治帝再谕:恒念物力维艰,一切从简,朕仅择要重修两宫驻跸殿宇二十六处,总计三千五百六十六间屋宇殿阁,以昭节省。两湖两广四川物产茂盛各省,务必着力采办大件楠、柏、黄松等木料各三千件,限期解送进京。
福建道御史游百川闻悉,即以兴作非时、恐累圣徳上疏劝谏。
同治帝怒革其职。
军机大臣、帝师李鸿藻再奏:重修园林,乃展无益之游观;轸念时艰,吾皇宜省无名之兴作。
醇亲王奕譞、庆郡王奕劻、御前大臣景寿等亦联名上疏谏阻。
浙江、四川督抚大员亦以军兴以后,尽成焦土,巨木尽已被太平军毁伐,水路运输极度困难,购料之难,亦可概见,恳请展缓期限。
两江总督李宗羲更是愤慨,奏曰:星变屡见,外患方炽。上年御史沈淮请停止园工,臣亦昌贡愚忱,言不足采,工仍未停。兹复鳃鳃过虑,有不能已于言者。时局之艰难,度支之短绌,特一端耳。今洋人近在肘腋之间,圆明园距京城数十里,既无坚城管钥之固,复少大支护卫之兵。
频年以来,每遇民教争斗之案,洋人要求不遂,动挟兵船。兵船所指,先以天津,天津朝警,则海淀夕惊,此事势之必然者。燕居无戒备之虞,而西山为逋逃之薮,岛人有反策之心。皇上奉皇太后于此,此臣所万分不安者也。
如蒙皇上干纲立断,速谕停工,天下臣民,知皇上有卧薪尝胆之思,必共振同仇之气。加以磨砺,积以岁年,不患不斩月氏之头而系楼兰之颈也。异日百姓阜康,四夷宾服,灵台经始,不日可成,奚必亟亟以图其艰哉!
盖人主居崇高之位,持威福之柄,苟不以敬畏为心,其英睿之君必萌骄肆之念;苟无正人在侧因事进规,则小人务为谄邪,以窃禄位。近日大学士文祥之引疾,侍郎桂清之外调,道路颇有惜词。臣窃谓老成忧国者,宜留之左右,以辅成圣徳;忠直敢谏者,宜导之使言,以恢张圣听。
同治帝充耳皆闻,不置可否。
军机大臣文祥甚是焦虑,急至总理衙门,拜谒恭亲王奕訢,文祥道:吾皇少不更事,王爷何不上疏劝阻?
奕訢道:吾皇修园之心,文大人岂能不知!两宫垂帘十余年,吾皇不胜其烦,此乃树上开花、借局布势矣!
两人正自言语,英国公使威妥玛来防。
文祥道:公使先生所来何事?
威妥玛道:本月4号,倭国明治皇帝敕令萨摩藩武士西乡从道率兵3600,借地操兵,进犯台湾。尔国东南台海战事已开,北京城内一片祥和,我甚为不解,特来问询。
奕訢惶恐,道:当真?
威妥玛道:大英帝国驻倭公使遣人传讯,焉能有假!
奕訢、文祥甚惶,急至乾清宫禀报,同治帝亦惊,即敕:倭国使臣上年在京换约时,并未议及派员赴台湾生番地方之事,今忽兴兵到闽,声称借地操兵,心怀叵测。闽浙总督李鹤年于此等重大事件,至今未见奏报,殊堪诧异。
生番地方,本系中国辖境,岂容倭国窥伺!该处情形如何,必须详细查看,妥筹布置,以期有备无患。李鹤年公事较繁,不能遽离省城,着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,沈葆桢带领轮船兵弁,以巡阅为名,前往生番一带察看,不动声色,相机筹办。事若危机,应如何调拨兵弁之处,着会商闽督李鹤年及提督罗大春等。
四月初六日,同治帝又谕:福建布政司潘蔚,即着驰赴台湾,帮同沈葆桢将一切事宜妥为筹划,会商李鹤年及提督罗大春等酌量情形,相机办理。潘蔚现在行抵何处?并着张树声查明,催令迅速赴闽,兼程前往,不得稍涉迟延。
潘蔚接旨,速自苏州奔赴上海,晤会倭国驻清公使柳原前光。
潘蔚道:尔国兵船犯我闽地,所为何事?
柳原前光道:前岁,我民遭风误入台东,被台湾生番斩杀56人,殊属可恨,今起大兵,明为操练,实乃报复矣!我军既出,抵抗者当杀之。
潘蔚道:台湾乃我大清之地,岂容尔邦蹂躏,我吾皇万岁已颁谕旨,敕命各路大军咸赴台海;贵邦区区之兵,一着不慎,行将全灭。
柳原前光道:我国与贵邦,向无血海深仇。捕杀台湾害我民之生番,我即退兵;然贵邦生番恶俗难制,须立严约,定使永远誓不弑杀难民之策。
潘霨道:为生番误杀之事,尔我两国大动干戈,大可不必。所谓杀人性命者,专指台湾牡丹社、卑南社二处之生番,与别社并未滋事之生番无涉;此后,如再有滋事者,应有我国派兵查办。所谓严约约束,我国自当竭力维护,拟于海船经过要隘,或设营汛,或派兵船,或设望楼、灯塔,使商船免致误入,再被生番扰害。此乃本司之私意,待本司到闽后,向沈大臣禀商,复咨请我邦总理衙门核示,即行奉复。
柳原前光道:布政司大人此思,甚合我意,我即致函西乡从道,烦请转交。